路斷了、碑也沒了……近日,“曹金庫烈士紀念碑被移除”一事引發極大爭議。據媒體報道,此前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湫山鄉沙地村村民曾反映,有人為修建私人住宅,把通往烈士紀念碑的道路截斷占用。到了今年清明節前夕,紀念碑更是不知被誰直接挪走了。

前后對比圖,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這位長眠地下的烈士,有著怎樣的生平?據烈士家屬介紹,“曹金庫于1935年土地革命戰爭時期英勇犧牲,1988年被民政部認定為革命烈士”。1930年9月8日,中共仙居縣委員會在橫溪地區的溪口村(現曹溪村)成立,當時曹金庫是負責人之一,曹金庫的家就是縣委機關辦公地點。2015年前后,仙居縣有關部門在曹金庫烈士的犧牲地——沙地村青山腳下,修建了烈士紀念碑,方便大家祭拜烈士。

立了十年的紀念碑,為何不翼而飛?當地相關部門回應稱,由于該石碑和通往的道路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考慮到風險隱患,鄉政府經與所在村兩委干部溝通后,將其移除,道路封閉后已設置警示牌。可這樣的通報,依然讓大家心緒難平。

一來,設置烈士紀念設施,既是告慰英靈,也是弘揚正氣。已經立了十年,就這么移除了,是否太過隨意?通報還透露出一個細節,該石碑系湫山鄉政府自行設立,但根據有關規定,烈士紀念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言外之意就是,該紀念碑的設立不符合規定。但規定不該是冷冰冰的,即便真要移除,是否應用心用情做好溝通,而不是連烈士家屬都不知情。一連串“拍腦門”式的操作,難談有足夠敬畏之心,更寒了烈士家屬及當地村民的心。

二來,村民反映的“通往紀念碑的路被人為截斷”一事是否屬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這一事件引發高度關注,相關方面理應給出更詳細的調查。

多年來,烈士墓或碑被損壞的情況偶有發生。類似個案存在一個共同點:這些烈士紀念設施位置分散、缺少專門管護力量。為此,相關部門給出的方案是“應遷盡遷、集中管護”。在此思路下,集中遷移整修零散烈士墓和其他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廣泛開展,烈士紀念設施總體面貌得到大幅改善。但上述事件提醒相關方面,“應遷盡遷、集中管護”工作的推進輕率不得、馬虎不得,必須做好充分的溝通、公示工作。不然,很可能帶來無法預想的負面效應。

致敬先烈,守護英雄。黨的十八大以來,從設立烈士紀念日,到建立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再到完善法律法規,捍衛英雄、褒獎英雄的制度趨于完善,尊崇英雄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繼續在細節上完善保護方案,規范監管好地方相關部門的行為,方能更好告慰忠義、弘揚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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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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