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北京宏昌潤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案件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根據稅收大數據及相關涉稅線索,依法查處了北京宏昌潤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案件。
經查,該公司在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通過支付手續費方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抵扣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存在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行為。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71509.44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列經營成本支出并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屬于偷稅、虛開行為。稅務部門將常態化依法打擊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努力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稅收法治環境,助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假”合同“真”虛開——北京宏昌潤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真相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根據稅收大數據及相關涉稅線索,依法查處了北京宏昌潤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案件。經查,該公司在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通過支付手續費方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抵扣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存在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行為。針對其違法事實,稽查部門依法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71509.44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無中生有”的25萬元發票
前期,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北京宏昌潤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涉嫌違規取得25萬元技術服務費發票,同該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對此疑點線索,檢查人員比對了企業申報數據、財務資料、進銷存數據等,發現該公司在檢查所屬期內實際列支25萬元技術服務采購,但無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針對上述疑點,檢查人員約談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某,并通過“說理式執法”,耐心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及政策。在約談過程中,陳某某承認該公司存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用于抵扣增值稅、作為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的違法事實。
“稅收籌劃”的荒唐想法
據陳某某交代,經朋友介紹,其產生了“買發票節稅”的想法,遂于2022年以公司名義與巴彥淖爾市某公司簽訂合同金額為25萬元的虛假技術服務費合同。陳某某通過公司轉賬方式向對方支付25萬元后,對方又通過個人賬戶將扣除“手續費”后的金額22.76萬元轉至陳某某指定的個人賬戶。幾天后,陳某某收到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份,品名為技術服務費,價稅合計25萬元。陳某某公司將取得的發票認證抵扣、在所得稅前列支的同時,申請并取得留抵退稅。
“塵埃落定”的依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作出追回北京宏昌潤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增值稅留抵退稅14150.95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35849.05元、加收滯納金的處理決定,并就偷稅、虛開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列經營成本支出并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屬于偷稅、虛開行為。稅務部門將常態化依法打擊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努力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稅收法治環境,助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來源:北京稅務
流程編輯:U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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