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當71803元未成年人打賞款悉數返還至賬戶時,新疆沙雅縣蓋孜庫木鄉群眾尼某激動地表示:“當時看到孩子揮霍掉了這么多錢,感覺天都要塌了,這是我們辛辛苦苦攢下的血汗錢。多虧了警察的幫助!沒有他們的堅持和專業,這筆錢根本不可能追回來。”
經了解,事情發生于兩個多月前。尼某年僅8歲的女兒經常在家拿父母的手機玩,父母使用手機付款轉賬輸入密碼時沒有避諱女兒,女兒便記住了支付密碼。后來,女兒在手機上使用某平臺時,偶然進入一個直播間,被主播熱情的稱呼和夸張的表演吸引,看到別人刷禮物后,也學其他人為主播刷起了“火箭”等虛擬禮物。此后便一發不可收拾,成為多個直播間的“榜一大姐”。6月30日,急需用錢給雇工結賬的尼某才發現賬戶存款余額僅剩50元,7萬多元存款不翼而飛,便心急如焚地報了警。
接到求助后,沙雅縣公安局蓋孜庫木鄉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指派警務室民警開展處置工作。經核查,短短兩個月內,這名“榜一大姐”在某平臺頻繁向主播進行“打賞”,金額高達71803元人民幣。
民警火速介入,第一時間與某平臺客服取得聯系,詳細說明事件性質——系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進行的高額消費。為確保證據鏈完整,民警全程協助家長前往銀行調取詳細的銀行卡交易流水記錄,對消費事實和時間節點進行了有效固定。
在后續處理中,民警主動與平臺客服進行十余次溝通對接,耐心細致地反復闡釋國家關于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意見,民警持續跟進處理進度,有力督促平臺方加快審核流程,并精準指導家長按要求準備了包括未成年人身份證明、監護人關系證明、完整消費記錄截圖等在內的全套申訴材料。
經過民警鍥而不舍地努力協調,平臺方積極配合核實,最終認定該高額消費確系未成年人所為且未獲監護人同意,審核通過了全額退款申請,7萬余元的損失得以成功挽回,悉數返還至家長賬戶。
蓋孜庫木鄉派出所所長雷明說:“我們很高興能幫助尼某一家挽回損失,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是我們的職責所在。這起未成年人打賞款的追回,不僅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及監護人的保護,也展現了平臺方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態度。希望家長和平臺都能從此事中吸取經驗,共同為未成年人營造更安全的網絡環境。”
沙雅警方提醒廣大家長:務必加強對未成年子女使用電子設備及移動支付的監管,建議設置支付密碼、開啟青少年模式、定期檢查賬單,并加強對孩子的網絡安全和消費觀念教育。
來源:法治日報微信公眾號
作者:潘從武 竇明媛 王軍濤
流程編輯: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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