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全市市場總消費額同比增長0.7%。其中,服務性消費在交通、信息、文化娛樂等領域帶動下表現較為活躍,同比增長4.6%;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以下簡稱社零總額)受重點消費領域優勢減弱等影響仍呈降勢,部分升級類和基本生活類商品保持較快增長,“以舊換新”政策持續顯效。

1-7月,全市實現社零總額7674.3億元,同比下降4.2%。從限額以上商品零售主要類值看,金銀珠寶類、化妝品類及體育娛樂用品類等時尚娛樂類商品零售額同比分別增長32.7%、8.2%和6.1%;家用電器和音像器材類商品零售額受“以舊換新”政策帶動,增長6.9%;糧油食品類、日用品類等基本生活類商品零售額分別增長12.1%和3.1%。通訊器材類商品零售額下降24.4%,主要由于企業經營模式發生變化,跨區域設立經營主體明顯增加,部分單位在京實現的零售額受到一定影響。汽車類商品零售額下降19%,主要受燃油車市場需求不足影響,與此相關的石油及制品類商品零售額也有所下降。

社零總額反映的是消費品“零售”情況,是從賣方即消費品銷售單位角度進行的統計,并不能全面反映消費需求整體情況。從總體上看,北京消費市場保持增長,消費結構升級趨勢沒有改變。下階段,隨著一系列擴內需、穩增長政策落地實施,供需兩端信心有望進一步提振。要持續加強促消費政策協同聯動,不斷激發新型消費活力,推動消費市場向好向新發展。

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累計增速

單位:%

 

附注:

一、修訂說明

國家統計局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對全國及各省市2024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進行了修訂,2025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徑計算。

二、統計范圍

北京市地域內從事商品零售活動或提供餐飲服務的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三、采集渠道

按照《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 ①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聯網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抽樣調查獲取數據,進而推算總體。

限額以上標準:①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②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③住宿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④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四、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交易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網上零售額:指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通過互聯網取得訂單并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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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統計局

流程編輯: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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