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正值出游高峰,餐飲、零售等行業可能會通過招聘兼職來應對暑期客流。企業招用兼職人員相關勞務費如何進行涉稅處理?具體需要取得哪些憑證以便扣除后續成本?下拉查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也就是說,企業對于勞務費的處理,主要取決于其與兼職者是否存在雇傭關系。

情形一:

無雇傭關系,按勞務報酬所得處理

企業招用的兼職人員若未簽訂勞動合同,僅為臨時提供服務,雙方不存在雇傭關系,其取得的報酬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企業需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需取得合規憑證用于稅前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規則

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應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后,按20%-40%預扣率計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后,按20%-40%預扣率計算。

(二)稅前扣除憑證要求

兼職者可以憑提供服務的書面證明(如簽訂的勞務合同等)、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銷售地、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企業可將此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案例解析

以K店為例,受暑期出游高峰影響,訂單量暴增,臨時招用1名社會兼職者。以李某為例,李某需要在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2000÷(1+1%)×1%=19.8(元);因K店位于市區,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7%,則李某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9.8×7%×50%=0.69(元);李某共需要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20.49元。

情景二:

有雇傭關系,按工資、薪金所得處理

實務中,還有一種不太常見的情況——店家與招用的兼職者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企業與兼職者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以小時計酬為主),并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雙方存在雇傭關系,兼職者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處理。

(一)個人所得稅扣繳規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二)稅前扣除憑證要求

企業可憑工資表、考勤記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等資料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案例解析

假設L餐飲企業與招聘的兼職者孫某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明確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4小時,且企業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工資按小時計酬,每小時20元,每月結算兩次。假設孫某7月共工作80小時,月工資合計1600元。這種情況下,餐飲企業與孫某存在雇傭關系。孫某取得的1600元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處理,L餐飲企業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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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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