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南湘陰的早期實踐到全國制度化推廣,“第一書記”制度已成為中國鄉村振興的“紅色引擎”。20余年來,數十萬黨員干部下沉鄉村,以黨建強根基、以產業促發展、以治理惠民生,構建起“選派——幫扶——振興”的閉環體系。本期《“第一書記”制度:中國特色鄉村治理的創新實踐》視頻中,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張小平表示,這項制度不僅重塑了基層治理格局,更成為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關鍵紐帶,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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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書記”制度是我國基層黨建與鄉村治理的重要創新機制,旨在通過選派優秀黨員干部駐村,強化基層組織建設,有效推動鄉村治理與鄉村振興。
第一書記通常由省、市、縣三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主要職責包括整頓村黨組織,提升黨員隊伍素質,規范組織生活,協調村“兩委”關系,強化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第二個職責是發展經濟。制定村莊發展規劃,引入產業項目,比如說電商,還有特色農業,爭取資金和資源,完善基礎設施。
社會治理方面,化解矛盾糾紛,推動移風易俗,組織文化活動,提升村民的自治能力。
政策落實方面,確保中央政策,比如說土地改革、醫保、教育等等在基層落地。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防止腐敗和形式主義。
第一書記的發源是20世紀90年代初,山東、內蒙古等地開始探索選派機關黨員干部到村任職工作。
2000年前后,安徽、浙江等省開始探索大規模選派黨員干部駐村工作。
2002年,湖南省湘陰縣率先嘗試選派機關干部到農村擔任村黨支部第一書記,主要是破解三農問題,強化基層組織建設,被認為是“第一書記”制度的早期實踐。
2008年,湖南湘西自治州正式實施移民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制度。
2012年以后,“第一書記”由中央推進逐漸形成了制度。
中央對“第一書記”制度高度重視。
2012年,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在創先爭優活動中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確定2012年為“基層組織建設年”。通知要求“對于工作薄弱村,應下派得力黨員干部擔任‘第一書記’,幫助整頓后進黨組織。”
2015年,下發《關于做好選派機關優秀干部到村任第一書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第一書記實現“對黨組織軟弱渙散村要全覆蓋”。
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建立第一書記派駐長效工作機制”,“并向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拓展”。
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向重點鄉村持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第一書記”制度,是中國特色的鄉村治理創新,體現了“黨建引領+資源下沉”的治理邏輯,不僅是中國減貧與鄉村振興的核心抓手,更是國家治理體系向基層延伸的重要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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